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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对癫痫病分类又如何

来源:成都神康癫痫病医院 更新时间:2017-02-23

  国内对癫痫病分类又如何

  癫痫病的分类多数采用症状表现来分,国内也不例外。根据症状分类更具有直观性,癫痫病病人及家属更容易理解。

  (1)部分性发作(局限性、局灶性):

  ①单纯部分性发作无意识障碍:

  运动性(局限性、扩展性、转动性等);

  感觉性(躯体性、特殊感觉性);

  自主神经性;

  精神性(见复杂部分性发作)。

 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(精神运动性发作及颞叶癫痫)伴有意识障碍:

  仅有意识障碍;

  精神症状(感知、情感、记忆、错觉、幻觉等);

  自动症。

  ③部分性发作发展至全身性发作。

  (2)全身性发作(普遍性):非局限开始

  ①全身强直?阵挛发作(大发作);

  ②失神发作(小发作)典型或不典型;

  ③其他肌阵挛发作,阵挛发作,强直发作,失张力发作。

  (3)不能分类,因资料不足或不能归于上述各类的发作。

  (4)附录:

  ①癫痫持续状态:

  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持续状态;

  失神发作持续状态;

  复杂部分性发作持续状态;

  部分性癫痫持续状态。

  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发作:

  反射性状态;

  各种诱发因素引起的发作(如饮酒、疲劳、情绪等);

  周期性发作(如月经、睡眠觉醒周期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