癫痫用药一定要遵医嘱坚持治疗
癫痫患者需长期服药,各种抗癫痫药物均有副反应,特别是长期服用时出现副反应的机会就更多。
病人在有效的医学监督下坚持长期服药,同时也将自己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效果、副反应等有关情况不断地向医生反映,如有必要由医生根据病情加减或更换药物或调整服药时间。病人或家属切不可轻易自行停药、换药,以免诱发病情恶化,或使已经取得酌某些疗效化为乌有。药物治疗过程中,患者和家属的配合是治疗取得成功的关键。应尽可能地让患者及其家属了解病情和治疗方案,做到不随意改变治疗计划,定期复查,准确记录发作的次数和类型,以便根据病情及时调整治疗方案。
如果必须更换药物,那么原有药物也要在1~2周内逐步停下来,而新用药物要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在1~2周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内加上去,宜逐步替换。更换药物可根据药物的半衰期及达到稳态血浓度所需的时间,达到稳态血浓度的时间一般5~7倍于药物的半衰期,所以半衰期愈长,则血浓度达到稳定状态所需的时间也愈长,反之亦然,至少有3~7日作为过渡时间,即递减旧药及递增新药,以免因血中浓度不足而发作加频,并且可以减少药物副反应的发生。
停止药物治疗的原则与时机。约70%的患者在得到一定的缓解期后并不复发,所以对大多数患者无疑是应该停止药物治疗的。但不应该突然停药,必须遵循逐渐停药的原则。突然停药可能导致发作增多,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。
一般认为在发作完全控制了3~4年,且脑电图无癫痫波后方可考虑逐渐停药。但脑电图异常、有加重倾向者或脑电图呈持续异常者原则上不能停药。有资料表明,减药速度慢,复发率低。减药时间超过半年复发率明显降低。全身性大发作减药、停药过程以一年为宜,小发作则需半年。如同时服用两种以上的药物,应先逐渐停用半衰期短的药物。有人认为发病年龄大于30岁不应停药,必须长时间或终身服药。停药后如癫痫发作,应查找诱因并应恢复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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